食品化妆品咨询

食品标签咨询

【管理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进口食品(含标签)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59号公告的规定,由2011年6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启用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对于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经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标签检验合格的,相关标签信息在录入标签管理系统后取得标签备案号。获得标签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号,可免于标签版面格式检验。
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首次进口报检时,除标签检验所需的纸质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标签管理系统匹配的含产品信息和标签电子样张的‘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服务内容】
食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咨询;
标签格式、版面和标注内容专业审核;
原文标签翻译;
提出全面、精确的标签整改建议;
协助企业设计制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签;
协助企业准备进口食品标签管理系统所需的标签电子样张和中文标签数据文件;
协助企业进行进口食品标签备案;
出具《食品标签咨询报告》。

【所需材料】
填写《食品标签咨询申请表》
• 原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可提供翻译服务)
• 中文标签设计样张(如有)
• 产品配料表中的配料添加量(百分比)的说明材料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能证明产品原产地的官方证明材料
• 如标签声称获得荣誉证明、认证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等
申请表下载附件是《进口食品标签咨询申请表》

【咨询电话】
010-58619528,87625600
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
【管理要求】

我国对于高风险进口食品(如动植物源性食品、乳制品、水产品等)实行较为严格的进口管理制度,如疫区禁入制度、准入制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检疫审批制度、自动进口许可制度、特殊食品审批许可制度、输出国检疫证书和合格证明核查制度等。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将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信息,全面剖析产品合规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方案,助力客户最大程度地降低货物进口风险。
在合规性咨询服务的基础上,我们更为企业提供小批量货物进口代理服务,确保产品合规进口。

【服务内容】
配方合规性审核;
原标签标识内容合规性审核;
全面审核客户提供的进口所需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
协助进行国外生产商、出口商、国内进口商备案(如需要);
协助报关、报检、运输;
取得报关证明和检验检疫证书。

【所需材料】
(合规性咨询)
填写《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申请表》
原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可提供翻译服务)
产品配料表中的配料添加量(百分比)的说明材料
如标签声称获得荣誉证明、认证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批件
申请表下载附件是《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申请表


(小批量货物进口代理)
• 填写《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申请表》
• 购销合同

• 发票
装箱单
• 提单
• 产地来源证
• 原产地卫生证明或检疫证书
• 原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
• 中文标签样张
• 产品配料表中的配料添加量(百分比)的说明材料
• 如标签声称获得荣誉证明、认证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等
申请表下载附件是《进口食品合规性咨询申请表

【咨询电话】
010-58619528,87625600
化妆品标签咨询
【管理要求】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进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化妆品咨询

化妆品标签咨询

【管理要求】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有关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进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服务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咨询;
标签格式、版面和标注内容专业审核;
原文标签翻译;
提出全面、精确的标签整改建议;
协助企业设计制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签;
出具《化妆品标签咨询报告》。

【所需材料】
  • 填写《化妆品标签咨询申请表》
  • 原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可提供翻译服务)
  • 中文标签设计样张(如有)
  • 产品配方表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指国家实施行政许可的化妆品)
  • 其他有助文件
  • 申请表下载
【咨询电话】
010-5861952887625600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
【管理要求】
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化妆品必须事先在药监部门(CFDA)完成备案或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分别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减肥)、美乳(丰胸)、染发、烫发、防晒、除臭、祛斑(含美白)、脱毛类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特殊用途以外的其他化妆品。
申请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一)申请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取得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及密码(C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申请样品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CFDA指定检验机构)。
三)申报“备案/评审”(C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取得《备案凭证》或《行政许可批件》(CFDA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服务内容】
对于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全面法规咨询;
全面审核客户提供资料,提前预知风险并提出专业整改意见;
协助准备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文件;
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材料;
编制申请样品检验资料;
确定检测机构并送检样品;
编制申请备案/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递交申请备案/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紧密跟进、及时反馈审批状况,解答审评意见。
【所需材料】
(前期评估)
• 填写《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咨询申请表》
INCI形式产品配方
产品原包装
• 未启封市售样品2件
申请表下载
(在华责任申报单位备案阶段)
• 生产企业授权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含生产企业所在地公证文件)
授权书中外文内容一致性公证文件(国内公证处出具)
• 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同意授权书(国内公证处出具)
•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样品检验阶段)
• INCI形式产品配方
• 中文产品说明
• 同一批次未启封样品
(申报备案/许可阶段)
参照CFDA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
010-58619526 / 5861957813811904588


资质荣誉

CMA证书

CNAS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监督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监督认证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