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专业咨询;
• 标签格式、版面和标注内容专业审核;
• 原文标签翻译;
• 提出全面、精确的标签整改建议;
• 协助企业设计制作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签;
• 出具《化妆品标签咨询报告》。
【所需材料】
- 填写《化妆品标签咨询申请表》
- 原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可提供翻译服务)
- 中文标签设计样张(如有)
- 产品配方表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指国家实施行政许可的化妆品)
- 其他有助文件
- 申请表下载
【咨询电话】
010-58619528,87625600
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咨询
【管理要求】
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化妆品必须事先在药监部门(CFDA)完成备案或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分别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健美(减肥)、美乳(丰胸)、染发、烫发、防晒、除臭、祛斑(含美白)、脱毛类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特殊用途以外的其他化妆品。
申请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一)申请生产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取得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及密码(C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申请样品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CFDA指定检验机构)。
三)申报“备案/评审”(C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取得《备案凭证》或《行政许可批件》(CFDA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服务内容】
• 对于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全面法规咨询;
• 全面审核客户提供资料,提前预知风险并提出专业整改意见;
• 协助准备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文件;
• 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材料;
• 编制申请样品检验资料;
• 确定检测机构并送检样品;
• 编制申请备案/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 递交申请备案/行政许可申报材料;
• 紧密跟进、及时反馈审批状况,解答审评意见。
【所需材料】
(前期评估)
• 填写《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咨询申请表》
• INCI形式产品配方
• 产品原包装
• 未启封市售样品2件
• 申请表下载
(在华责任申报单位备案阶段)
• 生产企业授权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含生产企业所在地公证文件)
• 授权书中外文内容一致性公证文件(国内公证处出具)
• 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同意授权书(国内公证处出具)
• 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样品检验阶段)
• INCI形式产品配方
• 中文产品说明
• 同一批次未启封样品
(申报备案/许可阶段)
• 参照CFDA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
010-58619526 / 58619578,13811904588